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业
有序恢复运营的通知
各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序恢复经济社会秩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服务行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游戏厅、网吧、歌舞厅、棋牌室、公共浴场(室)、足浴店、室内游泳馆、保健推拿、美容院、各类培训机构、体育健身场馆、社区活动中心(室)、旅游景区等人员相对集聚场所暂缓营业外,其它服务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即日起有序恢复运营。其中,餐饮业不得堂食,只能打包外卖、外送或通过网络订餐平台配送。理发业要提前预约,只许剪发,不可烫染发。
二、企业恢复运营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商务部、国家卫健委等部委关于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指南,以及我市的具体防控指南。速职。
三、企业恢复运营实行报备管理制度。商业企业、专业市场向商务部门报备,星级饭店向文旅部门报备,酒店餐饮企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交通运输企业向交通部门报备,非银行金融企业向金融部门报备,房地产销售企业向住建部门报备,写字楼物业经营企业向城管部门报备,农资销售企业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其它行业企业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未报备的企业不得恢复运营。个体工商户无需报备,疫情防控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四、商场营业时间上午不早于10:00,下午不晚于6:00,人流量原则上控制在非疫情期间的50%以内。其它服务业要避免出现人员聚集。
五、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明等到期但因疫情防控无法办理的,可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
六、各旗县区、开发区负责本地区企业恢复运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恢复运营企业严格监管,对不符合恢复运营条件的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停。
七、附件为疫情防控期间国家相关部委出台的行业指南,各地、各部门在参照执行的同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速职收录报道!
附:
2020年2月23日